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進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guī)定,結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實際,編制本指南。
一、公開原則
堅持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不斷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yōu)質服務。
二、公開內容
公開信息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大類。主動公開的范圍參見《原州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試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jù)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三、公開主體
原州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為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主體,簡稱本機關。
四、公開形式
(一)主動公開
1、公開內容
(1)機構概況:機構職能、內部設置、部門電話。
(2)工作動態(tài):通知、公告、各項政務活動。
(3)統(tǒng)計公報:年度統(tǒng)計公報和大型普查公報。
(4)政策法規(guī):《統(tǒng)計法》等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和政策法規(guī)解讀。
(5)人事信息:人事任免、崗位變動等情況。
(6)財務信息:財政資金(財政預決算及“三公”經(jīng)費)。
2、公開方式
1.原州區(qū)人民政府網(wǎng)站上查閱(網(wǎng)址http://www.laurenbruce.com//);
2.原州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查閱。
地址:固原市原州區(qū)中山北街延伸段;
開放時間:9:00-12:0014:30-17:00(周一至周五,節(jié)假日除外);
聯(lián)系電話:0954-2031983
3.在原州區(qū)文化館(原州區(qū)中山北街北塬文體活動中心,0954-2032108)、圖書館(原州區(qū)人民街224號,0954-2031062)、政務服務中心(原州區(qū)文化西街313號,0954-2076517)查閱。
(二)依申請公開
1.申請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填寫《原州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領取或自行復制)。申請人應當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非當場申請的可用復印件、傳真件或電子圖像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向受理機構提交書面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提交申請表,當場提出申請。為提高效率,申請人對申請信息的內容描述要詳盡、明確,盡可能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fā)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2.受理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原州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聯(lián)系電話:0954—2031983
傳真號碼:0954—2031983
通信地址:固原市原州區(qū)中山北街延伸段
受理時間: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3、答復??對依申請公開的事項,不能當場做書面或口頭答復的,應當自登記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答復。因正當理由不能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做出答復的,經(jīng)受理單位負責人同意,可以將答復期限適當延長,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期限中止,障礙消除后恢復計算。如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征求第三方意見,征求意見時間不計算在答復期限內。
4、對下列情形,本機關依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答復:
(1)符合依申請公開有關規(guī)定的,按照規(guī)定予以答復。
(2)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的途徑;屬于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依法不屬于本機關公開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
(4)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5)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經(jīng)局政務(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認定申請人申請的政府信息與本人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的,不予提供;經(jīng)保密審查程序認定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jīng)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的,不予答復。
(6)對申請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如其中含有不宜公開內容的,只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并向申請人說明情況。
(7)難以確定是否屬于公開范圍的,本機關應當向申請人說明情況,待明確后再予回復。
(8)申請人身份不清楚、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更改或補充相關材料。
(9)申請人以電話方式提出申請的,由本機關接話人進行電話記錄后,告之獲取方式。
(10)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閱讀困難或者視聽障礙的,本機關為其提供必要的幫助。收費標準本機關依申請?zhí)峁┱畔?,依照原州區(qū)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原州區(qū)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jīng)濟困難,經(jīng)本人申請并由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減免相關費用。
5.收費標準
按件計收執(zhí)行下列收費標準:(一)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二)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三)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按量計收執(zhí)行下列收費標準:(一)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二)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三)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四)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四、不予公開內容
(一)涉及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其他組織以不公開為條件提供的信息;
(二)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jīng)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的政府信息;
(三)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信息;
(四)與行政執(zhí)法有關,公開后可能影響檢查、調查、取證等執(zhí)法活動的信息;
(五)正在調查、討論、審議、處理過程中的信息,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六)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公開的信息。
五、監(jiān)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原州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息公開申請表。
原州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息公開申請表
申請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工作單位* | ||||||
證件名稱* | 證件號碼* | ||||||||
聯(lián)系電話* | 傳真號碼 | ||||||||
電子郵箱* | 郵政編碼* | ||||||||
通信地址* | |||||||||
法人或者 其他組織 | 名????稱*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
法定代表人* | 聯(lián)系人姓名* | ||||||||
聯(lián)系電話* | 傳真號碼 | ||||||||
電子郵箱* | 郵政編碼* | ||||||||
聯(lián)系地址* | |||||||||
提出申請的方式* | □ 當面?? □郵寄????□電子郵件????□傳真 | ||||||||
所需信息情況 | 受理機關名稱* | ||||||||
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 |||||||||
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單選)* | □當面領取??□郵寄??□電子郵件 | ||||||||
政府信息的載體形式(單選)* | □紙面文本??□其他 | ||||||||
申請人簽名(蓋章)* | 申請時間* | 年 月 日 |
說明:
1.本文本適用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向政府機關提出的申請行為。
2.申請表應填寫完整、內容真實有效,帶* 的為必填項,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3.提交申請表時,公民同時提交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件,法人(或其他組織)同時提交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或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